越優秀的人,會犯越多的錯誤|彼得杜拉克(Peter Drucker)《管理的實踐》③:管理者的培養與管理
彼得.杜拉克(Peter F. Drucker)著|齊若蘭 譯|繁中版《彼得.杜拉克的管理聖經》|遠流|496 頁|原著 1954 年
「目標管理」(MBO)這個概念,就是在這一章誕生的。杜拉克從老福特把自家公司搞垮的故事開始,論證一件事:管理者不能靠上面盯,只能靠自己對目標負責。他還在這裡定下那條硬規矩——對事從嚴,對人從寬。
福特汽車公司的例子
管理者是一項昂貴、會折舊、需要時時補充的資源。成為管理者意味著要承擔公司經營的責任,無法體認這點的,便是不稱職的管理者。
老福特在晚年,將所有管理權責攬於自身,手下的管理階層實際上只是奉命行事,這樣的集權制度使得公司快速衰落,直到福特二世,建立了公司的管理制度,公司才得以復活。
目標管理與自我管理
管理目標是讓團隊的努力往同一方向前進,互不衝突,也不重複(MECE 原則)。
第一個石匠說:「我在謀生。」
第二個石匠說:「我在切割最好的石材。」
第三個石匠說:「我在蓋一座大教堂。」
第一個只是一般勞動者,第二個是專業人士,而管理者必須達到第三階段。
管理者的目標並不只是專業和技術的高度發展,而是貢獻價值,讓公司整體持續發展。
管理者必須意識到,他的責任是統領團隊的工作,而不是幫下屬做事,同樣也不是讓下屬來做他的管理工作。
不同的管理者如同盲人摸象,只看到企業的一部分,而公司總領導者的責任是讓他們看到整隻象。管理者必須讓團隊的各功能得以發揮,但是又不會產生穀倉效應,彼此排他。
怎麼替自己訂目標
管理者需要知道他的上級要達到的目標,以及他自己的目標,並依此為自己訂立績效標準。他要列出未達此績效的工作項目、主要障礙、工作要點等。透過這種向上管理,他能讓上司也清楚地知道他的具體工作方針。
管理工作者應該要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和責任。他不用交代精確的工作事項,但能讓他的工作清楚、簡單、合理。同時,他也應該有了解自己工作成果以及相關資訊的權利。
企業的管理原則應該是讓個人和公司的目標達成一致,如此一來,管理者和公司就能達到雙贏。
⚠️ 關於報表:呈現工作成果的報告或報表,只是手段、而非目的,更非工作的主要部分。所以應該用最精簡的方式來執行,而不該花太多時間在這些表面功夫。審查者也不能僅僅以這些報告作為唯一審查對象,而應該著重在實際的績效上。
管理者必須管理
管理者的範圍是廣泛的,不能明確排除的事項,都是在管理者的責任範圍內。管理者應受其績效目標所指導,而非受其上司所指導控制。
管理者應該以學識來指導,而非以階級來命令。
最高管理者應該是一個團隊,而非個人。由於當今的工作都需要許多人共同合作來完成,團隊之間應該要有更多的合作以及明確的個人職責。決策權應該盡可能地下放,盡可能接近實際的執行者。
管理者的主要義務有三個方向:
完成對上司的責任。
了解企業的目標,並運用資源設法達成。
知道部屬的需求和目標,幫助他們實現,並教導他們。
組織的精神
組織的核心意義在於讓成員各擅所長,「使平凡人做不平凡的事」。讓人們能夠將其最擅長的優點發揮出來。
組織文化的建立不能仰賴口號,而需要透過實踐和良好的制度。杜拉克列出五項:
| 制度條件 | 說明 |
|---|---|
| 1. 以績效作為獎勵基礎 | 獎勵要對著實際成果,不是對著年資或印象。 |
| 2. 管理工作需貢獻價值 | 管理職不是升遷的踏板,它本身必須產生價值。 |
| 3. 公平合理的升遷制度 | 規則要能被預期,否則人會把力氣花在猜規則上。 |
| 4. 明確的決策權與申訴管道 | 誰擁有決定管理者命運的決策權,必須寫清楚;也必須有上訴的路。 |
| 5. 正直 | 這是管理者的必要特質——沒有它,前面四項都撐不住。 |
越優秀的人,會犯越多的錯誤。
從來不犯錯的人,必定是平庸之人。
「在公司不會致富,但也不會被解僱」——這種心態是對公司士氣最大的打擊。管理者不應被他人驅策,但是應該自我驅策。
對事從嚴,對人從寬
這是這一章最值得記住的一條原則。公司應該從嚴看待職務是否適任,但是對人應該從寬對待——不適任就要調職,但不應輕易資遣。員工不得因為體制的錯誤而受到懲罰。
| ❌ 不該這樣評人 | ✅ 該這樣評人 |
|---|---|
| 用「潛力」「性格」「承諾」來評價 | 用具體的績效來評估 |
| 盯著他的缺點看 | 看他的優點——人是靠發揮優點創造成就,不是靠缺點 |
| 用績效決定所得,卻又要求管理者「平衡」各種目標 | 想達成什麼目標,就用適當的報酬去鼓勵什麼 |
| 齊頭式的獎酬 | 獎酬應該要能夠破格,以激勵優秀的表現 |
| 用威脅換取忠誠 | 忠誠買不到,必須去贏得 |
| 讓管理者為了搶管理職互相鬥爭 | 管理職不足時,改以獎金的方式獎勵 |
| 偏袒內部或偏袒空降 | 外來與內部提拔一視同仁,否則公司會封閉守舊 |
另外,管理者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權益是否被專斷地決定,也應有上訴的權利。
⚠️ 唯一的紅線:正直是管理者最基本必要的條件。無能、無知、無禮可以被原諒,但是道德淪喪不能被允許,人身攻擊(對人不對事)不能被允許。
最後,杜拉克提醒了一件制度設計者常常忘記的事:好的管理制度沒辦法取代領導才能,它只能創造使其得以可能的條件。領導才能是能夠將人的視野提高、績效表現提高,並超越一般限制的能力。並且需要實踐而不是議論。
最高經營階層和董事會
高階管理者應有的三個特徵:深思熟慮、有行動力、有開拓心。除了思考、行動、開拓之外,未來最好還需要有分析能力和綜合能力。
最高經營階層的工作,不該由一個人來執行,而該由一個團隊來執行。如果沒有一個內閣團隊,而是由一人專政,就會導致「廚房內閣」的問題——由主政者身邊不專業的密友所組成的決策圈。
一人最高經營者的模式,除非是企業的新創階段,否則在其他階段就不管用。最高經營團隊,雖互相合作,但應能獨立運作、獨立決策、聯合審議。在團隊中,即便有最具代表性的領袖人物,他也應該加倍謹慎,不強迫或否定他人,不干涉他人領域,不倚強凌弱。
董事會的作用是以客觀的角度看待公司營運方向。公司內部的人往往容易過度著重於技術性問題,而外部董事則能消除此弊病——他們應該來自不同領域、產業的賢達,並且真正有心為公司貢獻。
💰 這一段可以當成公司治理的檢查表:老福特的故事其實是投資人最該警惕的風險類型之一。用杜拉克的標準看一家公司,有四個問題很好問:
① 決策是一個人說了算,還是一個團隊?創辦人光環越強,越要問這題。
② 有沒有可辨識的接班梯隊?公司培養管理者是「普遍而公平」,還是只圍著幾個人轉?
③ 董事會裡有沒有真正獨立、來自不同產業的人,還是全是自己人?
④ 高階獎酬綁的是實際績效,還是綁在股價或年資上?
管理者的發展與培養
管理者的需求其實是與日增加,在更多自動化科技的時代中,企業需要的是更多知識工作者。
企業不可獨斷地只提拔「可提拔的人」,管理者的培養應該普遍而公平。培養管理者應該以培養團隊為原則。不可僅僅為了提拔、輪調而給予管理職,皆應授與實際的工作,以及具體的績效。
而這一章結尾這句,我認為是整篇最該記住的:管理者的培養絕非企業的單方面責任,管理者必須自我培養、自我開發、自我成長。
💡 這一章可以帶走的四件事
先寫上級的目標、再寫自己的目標,接著列出達不到目標的障礙與工作要點。這份東西的作用不是給主管管你,而是讓你不用被管——這就是「目標管理與自我控制」的實作版。
謀生、把技術做到最好、還是在蓋一座大教堂?第二個石匠最危險——他很優秀,也很容易一輩子停在那裡,因為專業做得越好,越不會有人提醒他還缺了什麼。
職務適不適任,判斷要狠;但人不該為體制的錯誤受罰。實務上這句話的意思是:先問「這個位置設計對了嗎」,再問「這個人適不適合」——順序反了,就會一直換人卻一直失敗。
杜拉克講得很直白:培養絕不是企業的單方面責任。公司給不給你機會你控制不了,但自我開發這件事沒有人擋得住你——這也是整個系列反覆出現的底層主張。
📚 繼續往下讀
《彼得.杜拉克的管理聖經》(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)
彼得.杜拉克(Peter F. Drucker)著|齊若蘭 譯|遠流出版|496 頁
原著初版 1954 年;繁中版經典新裝版 ISBN 9789573287797
Goodreads 4.25/5(2,000+ 則評價)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