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得杜拉克(Peter Druck):管理的實踐(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) — 組織的管理結構
組織的類型 組織的結構不能只是理論空談,而必須依照實際的需求來決定。 企業結構的設計有三大環節需分析: 活動、決策、關係 。 生產活動才是目的,組織結構只是手段 。不能人而設事,也不能因為組織結構而設事。(因為有這個單位,不代表這件事是必要的) 一個企業需徹底分析其活動,才能了解究竟有哪些工作需要執行。 決策應視其影響時間、影響廣度、影響類型、屬於例行或是突發等因素來決定決策方式。影響時間越長,層級越高。受到影響的單位,都應有決策權。原則性的問題,應報交上級, 決策權應該盡可能的下放,讓實際執行的第一線人員盡可能有決策權 。 向上關係是最主要的,因為主管必須能了解下屬要交付的任務是甚麼。其次是向下關係,主管必須能讓部屬知道必要的資訊,例如讓行銷知道製造部門的重要訊息,反之亦然。最後是橫向關係,跨部門間能夠有默契的合作,既獨立運行又配合良好。 要言之, 活動分析(該如何分工)、決策分析(誰來決策)、關係分析(合作模式) ,這三個分析應盡可能簡單精要,但必不可少。 組織的建立 越有效的組織,結構越是簡單直接,讓各種活動結果有利於企業績效 。 1. 企業組織的架構,必須有利於企業績效。管理者的需求量,應以企業運行的角度來理解,而不是以專業能力標準或行政技能標準來安排。 2.組織結構必須維持 最低限度的管理層級 ,並設計盡可能短的管理鏈。以達到效率。如果企業為了給予恩惠而增加虛位,最後只會造成權責不分 3. 組織必須有培養高階幹部的意識。管理者與資深專家的職責是不同的,成為某部門的專家是必要的,但如果太久沒有被嘗試提拔,眼光就可能變得狹隘,只重視自己的專業領域。因此應該讓有管理需求、但又沒有太過重要的管理職,讓儲備幹部有機會磨練。 組織結構的兩種原則:分別是 功能式 (水平)和 聯邦式 (垂直)。 聯邦式部門可以獨立自主運行,甚至有自己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