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你愛的事,而非找你愛的東西--關於找工作
在找工作這件事情上,符合志趣這件事,大抵上是可遇不可求的。 這裡的工作指的是賺取薪酬的勞動。勞動的薪酬來自於對他人或是企業或是老闆所提供的服務,所換取到的。 薪酬的多寡,由該服務對他人的價值以及服務的稀缺性(即市場需求)所決定。也就是說,並不是由工作對於工作者本身所意味的價值,來決定的。即所謂的敝帚自珍。 所以說,如果一個人樂於從事他的工作,或者是找到了他所樂意從事的工作,這是一種不常見的幸運或是老天的恩賜。 雖然說現代社會相當多元,也有著各式各樣的工作,即便如此,一份「讓人喜愛」的工作仍然難遇。如前所述,工作的本質是為他人服務奉獻,自得其樂不是工作的本質,可能是休閒的本質。 僅管如此,人們在找尋工作時,適才適性仍是一個期望的目標,也許特別在這個時代,對大多數人而言,在考量工作的各個面向時,薪資不是唯一參考點,做不做得來、是否做得長久,也很重要。 如何找到自己比較樂於從事的工作? 似乎是件不容易的事。除了能力越大、選擇權越大外,如何認對工作,也就是說對於該工作內容是否確實如自己所想所期待並且適合的,也不是容易的事。 這個問題其中一個癥結點在於,大多數業外人,對某項工作的想像和認識並不實際,至少我自己是如此。 烹飪和品嘗美食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,愛看書和做書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,愛玩遊戲和做遊戲也可能截然不同。喜愛使用產品和喜愛製作該產品,兩者之間的相關性有多高,可能是因不同狀況而異,很難說有多高。 這意味著,喜愛該產品,不一定就喜愛該產業工作;反之亦然,不喜愛該產品,未必就不喜愛該產業工作。當然,這也只是說未必,無法鐵口直斷。也許這兩者還是有點相關性。 所以,這給我的一個教訓是,如果要考慮從事某一產業,與其著眼於該產物,應當更著眼於該產業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。事實上,愛上某一產品是相當自然的事,因為企業的目的就是要讓人愛上他們的產品。但是在找工作時,你要考慮的不是愛上他們的產品,而是愛上它們的工作內容。當然,這完全不是一件自然的事,是要付出心力和運氣的。也許有一種可能性,因為相當喜愛該產品,所以也因此熱衷於從事該工作,因為在完成工作並產生產品後,會令工作者產生成就感。也許這確實是可能的,但想來是比前者更加難以期待,理由一是產品是統一的,而工作是分割的、異化的。理由二是,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在過程都...